动态与观点

擅用“LEFIT”被判赔偿200余万元!“乐刻运动”此刻难乐……

2021-12-17
浏览量
3851

  近年来,“24小时营业”“线上线下互动模式”的健身房越来越多,在全国拥有多家连锁店的“乐刻运动”便是代表之一。而近日,风头正劲的“乐刻运动”却因商标纠纷被法院判赔200余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甘肃王乐健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王乐公司)与杭州乐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乐刻公司)、北京乐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乐刻公司子公司,下称北京乐刻公司)之间的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杭州乐刻公司和北京乐刻公司擅自将含有“LEFIT”的标识使用于“健身俱乐部”“户外广告”等服务上,构成商标侵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甘肃王乐公司200余万元。

  擅用“LEFIT”被诉侵权

  甘肃王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健身、舞蹈服务,体育舞蹈赛事活动策划等。

  甘肃王乐公司于2017年7月获准注册第20147532号、第20147782号“LEFIT舞乐东方舞”商标(下称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41类包括“教育;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私人健身教练服务(截止)”等、第35类包括“户外广告;市场营销;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

  杭州乐刻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健身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等。北京乐刻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等。

  杭州乐刻公司拥有直营店与加盟店数百家,遍布全国多个城市。其拥有多项“LEFIT”商标,但均未核准使用在第41类与第35类商品上,这也为此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甘肃王乐公司称,杭州乐刻公司、北京乐刻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手机APP、涉案线下门店中使用“LEFIT”“LEFIT乐刻”“LEFIT健身”“LEFIT乐刻健身”等字样,提供健身俱乐部相关服务,并进行相关广告宣传及推广,涉嫌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甘肃王乐公司遂将两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3000余万元。

  杭州乐刻公司、北京乐刻公司则表示,其使用“LEFIT”标识早于被上诉人涉案商标申请日及初审公告日,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使用“LEFIT”标识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服务来源与涉案商标相混淆。

  二审驳回上诉请求

  双方对簿公堂,各说各的理,法院又会怎样判决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乐刻公司作为提供健身服务的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域名中使用“lefit”文字,并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手机APP上使用“LEFIT”标识,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杭州乐刻公司、北京乐刻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线下门店中使用“LEFIT”标识,侵犯了甘肃王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杭州乐刻公司和北京乐刻公司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两公司共计赔偿甘肃王乐公司200余万元。

  杭州乐刻公司和北京乐刻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案中,杭州乐刻公司和北京乐刻公司使用的标识与甘肃王乐公司的涉案商标高度近似。杭州乐刻公司和北京乐刻公司将含有“LEFIT”的标识使用于“健身俱乐部”“户外广告”等服务上,上述服务与甘肃王乐公司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杭州乐刻公司和北京乐刻公司使用的涉案标识与甘肃王乐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共存于健身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服务具有相同的来源或者其来源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杭州乐刻公司和北京乐刻公司侵犯了甘肃王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理布局防范风险

  该案作为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过多争议。但在该案中,甘肃王乐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杭州乐刻公司的成立时间,时间差距不大,且原被告公司成立时间至今均不算长久。通过检索双方的注册资本和网络影响发现,杭州乐刻公司注册资本略多于甘肃王乐公司,杭州乐刻公司百度检索结果(约13.2万余个)远多于甘肃王乐公司(约2.8万余个)。从这些情况很难得出杭州乐刻公司从甘肃王乐公司商誉中获益的结论,但在该案中杭州乐刻公司却最终败诉,这或多或少反映出杭州乐刻公司商标布局不够及时全面,或者存在事后商标冲突调查不足的疏漏。

  那么在日常经营中,相关企业应如何进行商标布局,防范侵权风险?

  对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太平建议,不管任何企业,只要想建立自己的独立品牌,就必须重视商标布局,重视防范侵权风险。首先,企业在准备推出新产品或新服务时,必须在产品或服务创意和策划阶段就要进行商标方面的工作,不仅要布局保护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各种商标,更需要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涉及的所有标志均进行商标清除检索(trademark clearance search),以防止侵犯他人商标权。不仅如此,这种商标布局和商标清除检索必须及时,一定要在产品或服务上市之前完成。其次,企业需要注意商标的预先布局。随着企业的成长,企业可能会拓宽其产品或服务的范围,企业不能等到实际开始新产品或服务创意和策划时才进行商标布局,而是在时间上必须有一定的提前量,要有一个较为长期的长远规划,尤其是企业想通过品牌延伸策略拓宽其产品或服务的范围时,必须提前把原有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在欲拓宽的产品或服务范围提前注册。最后,企业特别要注意产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更改时的商标清除检索,事先避免与他人商标的冲突,因为标志更改时若与他人商标冲突很容易被认定为具有搭他人商誉便车的故意,容易被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