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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被改编成线下密室实景项目,是否可能侵犯改编权?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刘福根、景陈奇律师代理某游戏发行公司诉某密室运营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一案,给出了答案。原告系国产恐怖悬疑解谜游戏《烟火》的独占发行方及维权权利人,被告运营的线下密室项目在核心剧情、人物关系、关键对白和若干关卡设置上与《烟火》形成具体对应。恒都律师团队通过现场体验、录音、照片及平台页面等材料固定被诉项目内容,并围绕人物关系、核心剧情、关键对白和关卡设置组织实质性相似比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诉项目使用了与《烟火》实质性相似的表达内容,构成对改编权的侵害,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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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高分国产游戏被“搬进”密室逃脱店
《烟火》是一款恐怖悬疑解谜游戏,由某游戏开发公司开发并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开发公司与某游戏发行公司签署知识产权授权协议,以独占方式授权其行使包括改编权在内的相关著作权财产权,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开展调查取证、司法诉讼等维权活动。
《烟火》上线后获得广泛关注,曾进入Steam 2021年新作榜单前列,并在多个游戏与内容平台获得较高评分。权利方对作品商业化授权较为审慎,截至案发仅包含影视化改编、非商业广播剧及学生毕业话剧三项。
原告调查发现,某密室运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公开对外运营一款收费线下密室项目,该项目已持续对外经营,并在网络平台积累了一定预订和评价。原告认为,被诉项目未经许可使用了《烟火》的核心故事、人物关系、关键对白和若干解谜关卡,遂委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刘福根、景陈奇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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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争议焦点:权利基础、跨媒介改编与侵权认定
1. 原告是否享有诉权及改编权
本案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原告作为发行方而非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的著作权人,能否就《烟火》主张改编权并提起诉讼。这涉及独占被许可人依据授权协议取得的权利范围及其独立维权资格的认定。
2. 电子游戏改编为实景密室是否落入改编权控制范围
《烟火》是2D横版电子游戏,被诉项目则是线下实景密室,二者表达形式完全不同。改编权规制的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在表达形式发生根本转换的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改编,需要回到新作品是否使用了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表达内容,以及相似内容是否属于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重要部分。对于故事背景、人物关系、剧情走向、关卡设计等内容,也应在过滤题材、常见元素和一般玩法后,继续比较其中具体的选择、安排和组合。
3. 被诉密室项目与《烟火》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辩称,其运营的线下密室项目与《烟火》游戏不相似。双方作品的比对需要落到具体表达层面:人物在故事中的功能和关系、灭门旧案的核心因果、关键对白及关卡组织之间,究竟形成了怎样的具体对应,直接关系到侵权判断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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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策略:实地取证固定内容,围绕核心表达展开比对
接受委托后,恒都律师团队的工作重心放在两个环节:把被诉项目内容尽可能“搬进”证据,再把两个作品中真正有意义的表达“摆在一起”。
在取证环节,团队组织人员两次前往涉案经营场所实地体验被诉密室项目,结合录音、现场照片、平台页面等材料,对主要流程、剧情音频、纸条线索、机关设置及通关后的剧情复盘进行固定。第一次体验完成了全部流程,但录音未能完整保存;数日后,团队再次进入现场作补充固定。对于密室逃脱这类动态、现场性很强的体验项目,内容会随着玩家行动、机关反馈和工作人员提示逐步展开,如何及时、完整地保存实际运营内容,是后续比对的基础。团队同时固定了网络平台上的项目宣传、用户评价等公开信息,作为调查线索及两部作品直观关联的辅助材料。
在比对环节,团队没有停留在“都是悬疑题材”的抽象层面,而是围绕人物关系、核心剧情、关键对白和关卡设置逐项拆解:人物方面,两部作品均设置警察、教师、小女孩、母亲、早逝的父亲、祖父母和神婆,并围绕一家四口死亡旧案形成相近的功能关系;剧情方面,两部作品均保留“祖父母换药—女孩因误解药效而误投—祖孙三人死亡—母亲回家后自缢”的核心因果链,但在老人换药动机等细节上存在差异;关键对白方面,母女围绕安眠药和“没有烦恼”的连续问答高度接近;关卡方面,均出现洗衣机与两半蛋糕订单的连续解谜安排,以及依次点亮五支蜡烛等具体设置。至于“讲科学 破迷信”的墙面、小卖铺、乡村厨房等场景和平台评论,则作为辅助材料呈现两部作品之间的直观关联。
在法律论证环节,团队围绕改编权的判断标准展开:电子游戏与实景密室虽表达形式不同,但改编认定的关键在于新作品是否使用了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表达,且相似内容是否构成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重要部分。为此,比对不能停留在“都是悬疑题材”“都出现洗衣机或蜡烛”等抽象层面,而应在排除一般题材、常见元素和通常玩法后,继续比较具体的人物行为、事件因果、连续对白和关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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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构成实质性相似,停止侵权并赔偿
2025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经授权取得涉案游戏的改编权等财产性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针对实质性相似这一核心问题,法院指出:
“二者在故事背景上均是由警察和老师对一家四口灭门案进行调查,通过层层解谜揭开真相。人物身份上均包含警察、老师、天真无邪的小女孩、早逝的父亲、被拐卖的母亲、传播封建迷信的神婆以及思念儿子最终采取极端手段的爷爷和奶奶。”
“其中女儿和妈妈关于安眠药的对话内容更是基本一致,难谓巧合。”
“虽然在爷爷奶奶杀人动机以及陈老师背景故事方面内容不同,并不影响该密室的核心故事情节与原告游戏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对被告主张二者不相似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指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著作权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六万元。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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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从电子游戏到实景密室,载体变了,但换载体并不当然排除改编权侵权——本案把“跨媒介改编”中的几条判断路径呈现得很清楚,无论对权利方还是内容从业者,以下几点都值得关注。
体验型项目,取证要尽早“人进场”。 密室逃脱、剧本杀等项目没有可下载、可随时回看的固定内容,实际呈现会随现场流程展开。本案通过两次现场体验,并结合录音、照片及平台页面等材料固定主要剧情和关卡流程。对这类项目而言,一旦项目下线或内容调整,后续补证难度会明显增加。
平台评论可作为线索和辅助材料。 用户关于项目系根据《烟火》改编、谜题相近等评论,能够反映公众对两部作品关系的直观认识,也能为权利方早期调查提供方向。
比对必须落到“表达”,而非“创意”。 题材、风格和一般玩法本身并不当然受著作权保护,真正需要比较的是具体的人物行为、事件因果、连续对白和关卡组织。本案中,法院既比较了故事背景、人物身份、主线剧情和关卡设置,也特别指出母女关于安眠药的对话“基本一致,难谓巧合”。泛泛主张“高度相似”远远不够,必须让相似关系能够被逐项核对。
发行方在授权范围内也可以成为适格原告。 经独占授权取得改编权等相关财产权利,并取得以自身名义开展调查取证及诉讼维权的授权后,发行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主张权利。对权利方而言,授权链条是否完整、授权范围是否清晰,会直接影响后续维权。
换名字、换载体,不当然排除侵权。 被诉项目虽然更换了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并对部分人物动机和背景作了改写,但法院认为这些差异没有改变核心故事情节和主要关卡的对应。实质性相似判断关注的是受保护表达是否被保留,而不是表面标签是否相同。
商业项目上线前,版权核查越早越好。 对以既有游戏、小说、影视作品为灵感来源的线下娱乐项目,立项阶段就应核查素材来源、改编授权及使用边界。一旦项目投入运营后再发生权利争议,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能面临停止侵权、项目调整等经营成本。
律师团队

刘福根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福根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商业竞争及相关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重点处理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及相关合同纠纷。执业以来,刘福根律师长期为文创、互联网、消费品、游戏等行业客户提供诉讼与争议解决服务,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商业竞争纠纷及授权合作类争议处理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其处理案件类型涵盖互联网内容传播纠纷、游戏跨媒介改编及换皮争议、作品展览权及复制权纠纷、企业名称字号混淆、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著作权许可、宣发合作、授权使用等合同类争议。刘福根律师注重从具体商业场景和争议焦点出发,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为客户提供兼顾专业判断与实际效果的法律服务。

景陈奇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景陈奇律师毕业于昆士兰大学,专注于非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与争议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景陈奇律师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擅长使用沟通与调解策略,尽可能帮助客户达成满意结果,有效降低成本与时间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