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联系方式

电话

010-57600588

传真

010-57600599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3期B座50层

擅长领域

商事诉讼
商事仲裁

高玲/ 合伙人/涉外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北京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描述

高玲律师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多年来专注于商事纠纷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在商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治理及建工类相关方面的纠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在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著作权法律业务方面也积累了诸多法律服务经验,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10、11届著作权法委员会委员。

高玲律师曾长期为多家金融机构、企业处理不良资产及债权债务法律事务,有着大量相关仲裁、诉讼及协商解决问题的经验;曾代理多个境外主体在境内开展诉讼及非诉业务、代理境内主体与境外律师合作在境外开展诉讼及非诉业务,目前与多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机构有业务沟通及合作,系“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会员并担任跨境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也曾为多家中关村地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知识产权类咨询及诉讼服务(计算机软件侵权为主)。

基于实践经验及理论积累,高玲律师与数位业内同行在北京科技大学的组织下,共同参与了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的案例汇编项目,作为第一副主编共同完成了《科研活动权益保护案例汇编》,并成功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业务领域

商事纠纷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在商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治理及建工类相关方面的纠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知识产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侵权等)


社会职务

  •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10、11届著作权法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新联会第二届理事

  •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律师行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 中共北京西城区律师行业第八联合党支部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

  •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跨境争议委员会委员

  • IBA(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个人会员

荣誉奖项

  • 2016年1月获得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颁发的“2015年度优秀委员”《荣誉证书》。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


典型案例

  • 代理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中信国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处理了“福安大厦”股权纠纷再审案,“中信国安”在案中虽为第三人,但案外涉及其巨大利益,在各方激烈争夺中,最终成功保住了一审、二审的胜利果实。

  • 代理国内航空系统某单位与长春某技术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因案涉合同履行中涉及众多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经过分析利害关系、抓住对方及相关主体痛点,通过启动系统内部调查的方式给有关主体施压,成功使得原告撤诉解决了各方争议。

  • 代理“宜信”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了近百件民间借贷、融资租赁、商事保理的仲裁业务,案件办理结果得到了客户的赞誉。

  • 代理知定堂(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定广告有限公司处理数个互联网平台信息流广告诉讼案件均取得胜诉结果。

  • 代理股东朱某与债权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成功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 代理“掌游移动”与江苏卫视一站到底节目版权方“长江龙”之间的游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一审三项诉求代被告成功驳回两项,二审圆满调解,案件成为珠海法院2014年度十大经典案件之首例。

  • 代理国内首款P2P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者“绿麻雀”诉“融美”之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一审成功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职权判决的法定最高赔偿金,二审由于“融美”支付能力问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代理境内生物医药企业“KNP”与美国律师合作,处理其与美国私募基金“Eckuity”在美国纽约Jams arbitration的仲裁案,最终争取以调解结案。

  • 接受境内某石油设备企业委托,与新加坡律师合作共同代理委托人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两个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 接受某香港企业委托,联合新加坡、哈萨克斯坦律师对哈萨克斯坦M油田进行尽职调查并协助收购M油田所属公司之母公司股权项目;

  • 接受境内湖北某企业委托,联合哈萨克斯坦律师为委托人在哈斯克斯坦进行电竞项目投资提供全程法律顾问业务;

  • 代理境外(越南)主体“南方国际旅游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境内“国旅环球”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获得一审、二审的胜诉判决,在执行阶段和解解决,使客户顺利得到所判款项。

  • 代理境外(香港)主体“讯宜国际”分别诉请境内“顺达恒业”、“玖叁贰”二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其中与“顺达恒业”调解解决并顺利取得了协商款项,与“玖叁贰”案一审、二审均胜诉。

  • 针对境外(丹麦)“CIMCO”与境内“蓝光”的业务纠纷事宜,为“CIMCO”提供了有效法律意见,最终使客户成功解决相关业务纠纷。

  • “睿持文化投资”(证券类)、“国融信达”(证券类)、“金桥创富”(股权类)提供法律服务并使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 “新三板”企业“大连德迈仕”(838724)、“山水环境”(831562)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专项代表业绩

  • “睿持文化投资”(证券类)、“国融信达”(证券类)、“金桥创富”(股权类)提供法律服务并使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 “新三板”企业“大连德迈仕”(838724)、“山水环境”(831562)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