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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代理民间借贷案取得全面胜诉,和利公司股东避免高额经济损失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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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亮点 -

本案看似为单纯的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掺杂了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实缴、公司破产、债权转让等众多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

恒都律师在众多复杂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聚焦最核心的借贷关系构成要件。法院采纳恒都律师针对本案中未形成借贷合意的意见,将案涉款项认定为“投资款”,最终避免了和利公司股东3000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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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正丰公司以委托人对本案第三人和利公司3000万元的实缴注册资本,系原告享有债权的借款为由,主张委托人与原告存在借贷关系,要求委托人偿还案涉3000万元。


- 案情摘要 -

2020年4月,本案原告正丰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受让案外人物信公司3000万元债权。正丰公司为实现债权,以案涉款项系借款为由,向和利公司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和利公司股东返还借款3000万元。

正丰公司以一张汇款人为物信公司,收款人为和利公司的付款凭证,拟证物信公司出借款项的事实;又以一份记载了“物信公司受和利公司股东委托,向和利公司验资户转账3000万元”的《验资报告》,拟证物信公司与和利公司股东存在借款合意,故物信公司与和利公司股东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正丰公司合法取得受让债权,和利公司股东应当向正丰公司返还借款3000万元。

- 争议焦点 -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信公司与和利公司股东间是否存在借款事实,是否形成借贷合意,正丰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 恒都工作 -

1、程序审理方面的工作:恒都代理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就委托人提出变更审理法院的强烈诉求,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代理律师以案涉款项与破产债权相关,且关联案件已有移送管辖的生效裁定为突破点,在检索大量类案、相关法律规定后,为委托人在案件程序审理上全力争取权益。

2、实体审理方面的工作:恒都代理律师在众多杂乱法律关系中,提炼出最基础、最关键的案件事实,仔细推敲每个案件细节,将代理工作落实到足以抗辩每一个对委托人不利的观点和证据。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利用原告代理人陈述中的疏漏,精准答辩,强有力的印证我方诉讼观点。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部分案件细节进行补充询问,代理律师也均积极配合予以回应,与承办法官间形成良好沟通。最终,我方代理意见获得法官全面支持,更为重要的是,法官在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部分内容,多处引用我方在庭审中陈述及代理词中的表述。

- 结语 -

恒都始终秉持以成就客户为中心,本着对案件绝对负责的宗旨,兢兢业业办理案件,绝不忽视每一个案件细节,也绝不低估任何一个案件的分量。本案在历经管辖权异议一、二审,诉前保全复议,实体审理三次开庭后,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所主张委托人与物信公司间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采纳恒都意见,最终为委托人避免了3000万元的损失,获得委托人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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