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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涉外 | 我国企业投资东盟国家风险防范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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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和层次越来越多样化,“出海”成为了这个时代最热门话题之一,但对于中国大部分企业而言,“出海”却往往伴随着机遇和挑战并存,企业对外发展的道路也并不像想象中的一帆风顺,特别是企业纷纷出海东盟国家,仍旧存在许多变数和不确定性,需要企业的决策者谨慎对待。


01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概况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始于2004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逐渐开始的,最初的境外投资额度只有55亿美元,而且大部分是以中国政府的援建项目为主要方式,来自民间和私营企业的海外投资几乎没有,但随着我国经济体总量的不断增长,对外投资的规模不断增加,2016年我国对外投资大道顶峰,各类投资总额达到1961亿美元,截止2025年年代,我国对外投资规模逐年增加,在投资目的地方面,东南亚地区例如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亚洲的韩国、欧洲的英国和意大利都是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在投资区域领域,亚洲地区和非洲地区是我国企业投资的主要大洲,其中在亚洲国家的投资占比更是占到50%以上,其中制造业和商务服务业占比最大。


02我国在东盟投资概述


东盟国家的全称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一共有11个,分别为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东帝汶、菲律宾。该地区人口规模总计6.85亿,地理面积490万平方公里。在国家类型方面,东盟国家也是五花八门,既包括发达国家例如新加坡,也含有最不发达国家例如缅甸、柬埔寨、老挝,既有人口过亿的国家例如印度尼西亚,也有微型国家例如文莱和东帝汶。在对华关系领域,东盟国家的文化整体上与我国同属中华文化圈,几乎每个东盟国家都有大量的华人侨民,其中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是华侨人数最多的东盟国家,华人元素在东盟国家较为丰富,其次在地理层面,几乎所有的东盟国家都与我国存在领土接壤,既有海上邻国,也有陆地邻国。再者经贸合作紧密,东盟已经连续四年年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行业对外投资第一大目的地。在双边领域,许多东盟国家都与我国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合作,例如新加坡、泰国、老挝、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对我国公民采取免签的政策,可以说,我国在东盟的投资在规模、层次、内容等领域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时期。


03我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


东盟国家因为历史、地理、文化、宗教、民族等原因,天然与我国存在较多的联系,在经贸合作领域,双边合作更加紧密,其中《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包含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老挝、柬埔寨、缅甸、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而《中国-东盟国家自由贸易区》3.0于2025年10月生效,《东盟共同体愿景2045》也在东盟各国得到积极响应。而在具体的国别方面,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位居前五位,其中新加坡是吸引我国投资最多的国家,达到1026.4亿美元,也是我国企业登入东盟国家的第一站。而制造业、零售服务业和租赁服务业仍旧是我国企业主要从事的领域。


04投资东盟的风险概述


尽管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日益紧密,但事实上投资东盟国家的风险还是和机遇并存。事实上,投资的风险有时候甚至大于机遇,这主要体现在与其他地区性国际组织不同的是,东盟国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风险:


(1)东盟国家内部经济发展水平层次不齐。


截止2025年,东盟地区只有新加坡一个发达国家,其他所有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许多国家甚至都处于贫困和战乱之中,法治发展水平也是乘次不齐,更有许多国家存在严重的司法腐败等现象。大部分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下,大多数国家的人均GDP都是5000美元之下,许多国家仍旧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前往东盟地区投资,常常面临政府更迭、司法腐败、商业勒索、外汇管制等情况。


(2)东盟国家内部民族众多,宗教文化多样。


东盟国家中民族众多,既有华人、也有马来人、印尼人、越南人、老挝人,泰国人等,各个地区的文化和历史传统各不相同,在宗教层面,既有例如泰国、老挝的传统佛教国家,也有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的伊斯兰国家,同时也有越南、柬埔寨、菲律宾等国的含有天主教信仰的国家等,可以说在东盟国家内部,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性和多样性,各种语言林立,为此东盟内部并没有统一的官方语言。因此,我国企业在经营过程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许多因为宗教文化而产生的冲突情况时有发生。


(3)法律文化多样性,内部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和官方货币。


与欧盟国家不同的是,东盟国家内部并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和统一货币,更没有统一的地区性法律。在法律渊源方面,伊斯兰法律、成文法、判例法、民间惯例都成为了东盟各个国家的法律渊源,在司法行政体系上,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司法体系,且在区域合作层面,并没有统一的东盟内部司法合作机制,这就导致了我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法律救济层面面临碎片化的问题。在法治建设方面,东盟国家的发展水平也是层次不齐,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越南、柬埔寨、老挝等国,商业索贿现象非常普遍。最后就是货币和外汇管制问题,东盟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货币和统一的外汇政策,有的国家采取例如越南采取非常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当地投资时候面临无法汇兑的风险。


(4)东盟国家对华政策复杂、多变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处于秩序焦虑下的共同发展。一方面,东南亚地区既有具备先进技术或良好产业基础的国家,也有面临紧迫发展任务的最不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与中国均有合作需求,具备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在缺乏有效的地区安全框架的背景下,东南亚国家面对大国崛起存在天然的秩序焦虑在此背景下,一些东南亚国家仍对华存有战略疑虑。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携手建设中国一东盟命运共同体》重要演讲时提出,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开启了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关系的新篇章。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出席中国一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时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一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与会的东盟各国领导人表示,东盟和中国正式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是双方关系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里程碑。由于东盟内部存在分歧,域外势力希望借南海问题遏制中国,不断进行挑拨、煽动和干涉,其主导的“南海军事化”愈演愈烈;而相关国家出于各种目的,不时采取挑衅性行动。受此影响,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也一直未能就落实该准则建立有效的安全机制框架。我国各类企业前往东盟国家投资仍然需要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政策的影响。



05投资建议


由于东盟地区存在着风险和机遇,使得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日益增加,笔者作为专业的涉外律师,针对东盟地区存在的问题,给各类投资者以下建议:



(1)加强合规体系建设

在东盟国家投资,投资者必须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东盟各国之间差异较大,而且并没有统一的法规适用于东盟地区,合规体系的建设必须面临碎片化的挑战。在全球化重构背景下,出海企业面临的不再是单一维度的法律合规问题,而是涉及市场准入、投资架构、劳动用工、数据安全、ESG合规、争议解决等多维度的复合型挑战。



(2)关注文化差异和宗教问题

东盟国家的历史文化差异较大,宗教各不相同,企业投资不仅关注经济问题,更要关注宗教和历史问题,特别是不同宗教的内涵各不相同。其中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国家,这对于在印尼投资的企业来说需要谨慎处理。


(3)从形式合法到实质合规

随着欧美制裁扩大及东盟国家,法律服务已从简单的公司设立扩展到全生命周期合规。半导体、AI等高科技企业出海,面临双重审查压力。一方面要应对美国实体清单和"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的长臂管辖,另一方面要满足中国《技术出口管理条例》的限制。大多数东盟国家已出台《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要求特定数据必须在本地存储。


(4)关注仲裁主导与本地司法差异

鉴于部分国家(如印尼、菲律宾、越南)法院系统存在腐败或效率低下问题,国际投资者几乎无一例外会选择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或国际商会(ICC) 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另外,该地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使用率显著上升,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本地的仲裁机构等也越来越多被国际投资者关注。


综上,东盟地区是我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的桥头堡,也是我国目前对外投资比重最大的区域,涉及的国家和人口最广泛,对此我国各类企业需要从战略角度重视这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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