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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恒都(成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朱校均律师、周芳律师共同担任辩护人的Y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到不予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实现了“无罪”的辩护效果。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2023年4月到6月期间,Y某等四人为了达到在通宵工作中提神的目的,在成都市某小区内吸收毒品。购买毒品的资金系案外人提供,由Y某等人负责具体购买,买来的毒品均放在小区三楼的工作室内,由上述四人自由吸收并保管。6月,民警在上述房间内查获疑似毒品的晶体42余克,红色片剂40余克,经鉴定,从查获的的晶体和片剂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24年,公安机关以四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律师通过深度阅卷后发现,案卷中认定Y某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仅有同案犯的供述,且供述真实性存疑,全案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1、在案同案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反复无常,前后矛盾,始终不统一。
辩护人发现,本案同案犯在侦查阶段供述的次数在10次左右,但均存在在重大事实问题上前后供述不一致,多次反复矛盾的情形。基于此,辩护人将每个被告人的供述时间、重要供述内容,矛盾突出之处单独摘录,形成了《本案其他被告人供述情况一览表》三份,意在向检察院更为直观还原本案的口供证据,推翻其真实性。
2、在案各同案犯之间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无法互相印证。
辩护人发现,除了同案犯自身的供述前后矛盾外,各个同案犯之间的供述亦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不能相互印证,也无法和其他客观性证据形成印证。基于此,辩护人形成了《各被告人供述情况不一致的对应表》,更能清楚直观地反映供述之间的重大矛盾。
3、厘清各被告人之间的亲疏关系,为诸多不利指认提供合理性解释。
辩护人发现,在案的其他三名被告人之间的关系紧密,认识时间较长,不排除事发前后达成攻守同盟,推卸罪责的可能性。故辩护人形成了《本案各被告之间关系图》,进一步论证不利供述的真实性。
最后,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以证据严重不足作为基本点争取“无罪化”结果。
2025年6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Y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是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查获的毒品数量较大,一旦构成犯罪,当事人面临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对当事人不利的供述较多,辩护工作的重点在于打掉不利供述的真实性,在承办此类的刑事辩护工作中,可以多采用表格化、图形化的表达方式,更为直观清楚的表达辩护观点,从而争取良好的辩护效果。
朱校均
北京恒都(成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
教育背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荣誉/职务:成都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专业律师(刑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成都市律协第八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高新区刑事法律服务创新中心委员、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周芳
北京恒都(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教育背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拥有多年法律经验,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对于经济犯罪辩护、公司合同纠纷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具有丰富的经验,曾为多家国企、私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