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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业绩丨精准突破!恒都张泽吾律师团队二审全面获胜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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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恒都广州分所张泽吾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经二审法院审理,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扫清法律障碍,全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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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某信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贵州某科技公司及九名离职员工诉至法院。原告诉称,九名离职员工在职期间获取其客户联系方式、项目底价、客户需求等经营信息,并泄露给被告贵州某科技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十名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原告部分诉请,判决其中三名自然人被告及贵州某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基于全体当事人不侵权的坚定立场,张泽吾律师团队坚决提起上诉,最终促成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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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泽吾律师团队紧扣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系统论证原告所主张的经营信息存在缺乏载体、形成时间不明、内容过于笼统不具体等核心缺陷,且原告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根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团队通过细致梳理全案事实,有力证明被告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亦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终审全案驳回的结果,不仅为客户彻底卸除法律负担,更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商业秘密纠纷的审理思路与认定标准,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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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原告指控被告侵害其经营秘密,其主张的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成为首要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营秘密纠纷审理需首先审查原告主张的经营信息是否明确 —— 即原告需提交足以反映该信息的载体证据;其次需审查该信息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原告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法定构成要件。

代理过程中,张泽吾律师团队通过对原告证据进行逐一梳理核查,精准捕捉证据间的矛盾点,以“借力打力”的策略,系统论证涉案经营信息缺乏载体支持、形成时间不明、内容过于笼统不具体,且原告保密措施缺位,根本不构成商业秘密 —— 此论证成为本案二审全面获胜的核心突破点,从根本上否定了商业秘密的存在。

2.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度量

如果商业秘密成立,那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另一关键焦点。核心在于判断被告使用的信息是否与原告主张的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针对原告采用的“整体打包”式比对,张泽吾律师团队创新性地运用“拆分比对法”:将原告主张的多个项目信息进行逐一拆分,与被诉信息进行精细化、可视化比对,团队在庭审中清晰呈现比对结果,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被告未使用原告所主张的“深度信息”,即被诉信息与原告主张的秘密不相同,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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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成立需同时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要件。一审阶段,原告提交项目管理系统和部分保密协议等证据,初步支撑了信息的秘密性与价值性;而一审法院对保密性要件的审查标准较宽松,仅依据形式上的保密协议及个别被告的岗位性质,即认定原告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进而确认商业秘密成立并部分支持诉请。在商业秘密案件普遍倾向保护原告且一审已获部分支持的背景下,推翻一审对商业秘密的认定成为本案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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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张泽吾律师团队的代理观点:

其一,审理范围明确:经营秘密的审理应以原告一审主张的特定项目管理系统内容为限。

其二,载体与秘点脱节: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经营信息在所指载体中形成,且形成时间不明。对于载体外的信息,原告既未依公司规定书面明确其为保密信息,也未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法院强调,不得脱离主张的载体,用其他证据独立证明秘密内容的存在。

其三,侵权不成立:法院采纳“拆分比对”思路,逐一核查项目情况,认定被告虽利用了少数客户的联系信息,但开展的项目与原告项目存在差异,未使用原告主张的“深度信息”。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张泽吾律师团队为客户赢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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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先后经历五次庭审交锋,过程波折。张泽吾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精准的诉讼策略全力应对,最终取得全面胜诉,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胜诉一方面为客户成功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坚定维护了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再次印证了恒都在复杂民商事案件处理中的卓越实力与深厚积淀,也让人们看到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坚定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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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吾

北京恒都(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泽吾律师,知识产权法学博⼠,⼴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专家、⼴州市律师协会商业秘密与隐私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南理⼯⼤学、⼴东⾦融学院研究⽣校外导师,曾在广东省某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作⼗年。

张泽吾律师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长达⼆⼗余年,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专利权属和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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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佳

北京恒都(广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胡佳佳律师,专利代理人,辽宁大学制药工程工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在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重大诉讼案件办案经验。凭借卓越的专业表现,胡佳佳律师荣登名律堂“中国法律先锋榜: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榜单。

胡佳佳律师参与办理的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知识产权审判护航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代理广州某洁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为客户取得三枚商标被认驰的胜诉判决;主办标的额达500万元的某品牌管理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成功无效原告的专利,全面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