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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业绩丨恒都郑小龙律师代理三起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均支持代理意见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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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都上海分所郑小龙律师收到山东省某地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当地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判决书,这是郑小龙律师去年代理的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第三起胜诉行政案件,取得三战三捷。


01基本案情


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是因邻里关系纠纷违法人在微信群里辱骂受害人,当地公安部门对违法人处罚过轻,受害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委托律师起诉当地公安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动认为案涉行政处罚过轻,变更行政决定书,将对违法人的罚款处罚变更为拘留处罚,当天下午将违法人采取拘留措施,受害人撤回对当地公安部门的起诉。

第二起行政诉讼案件是代理行政诉讼的二审阶段。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将劳务项目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员工只有以当事人名义才能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施工,某劳务公司A员工受伤,提供一份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工伤,工伤认定部门根据A员工自述、就医材料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认定当事人承担工伤责任。当事人不服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维持当地人社部门的行政行为。二审阶段郑小龙律师深挖案件错误事实和遗漏事实,详细分析工伤认定构成以及劳动关系认定法律适用,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双撤销”的判决,即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决定。

第三起行政诉讼案件是代理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当事人亦为用人单位,案情基本同第二起行政诉讼案件,所不同的是受伤的B员工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B员工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郑小龙律师针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所认定事实以及行政机关答辩,从明显受伤时间认定错误以及工伤责任、工伤保险责任以及用工主体责任等法律适用不同进行分析,一审法院基于工伤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时间明显存在错误,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工伤认定决定书,责令被告进行补充调查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02争议重点


第一起案件的争议重点是公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性方面是否违法法律规定,事实认定方面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证据方面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相互冲突等。程序性方面从立案、审批、调查包括到案经过、询问笔录、处罚前决定、处罚作出期间、送达等程序均存在不合法行为,最明显的错误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间;事实认定方面从被告证据中可以发现作出处罚决定时遗漏了重要违法事实;证据方面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办案说明》已经推翻了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起案件的争议重点在于事实和证据。A员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以及因工作原因的“三工”的情形,被告没有举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否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被告没有提供劳动过程有关“支配性”的证据。
第三起案件的争议重点除了第二起案件的两项重点外,还包括:受伤的时间、是否超出工伤申请的时间,被告答辩作出工伤责任实质是用工主体责任下的工伤责任,那么工伤责任、工伤保险责任、用工主体责任法律适用场景有什么不同。


03办案心得


三起行政诉讼案件郑小龙律师牢牢把握行政案件审理的四个核心维度: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从这四个要点深入比对规定和行为、条分缕析,同时还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起行政案件,郑小龙律师撰写了三份代理意见,分别为“应以法治思维贯穿治安行政案件始终”“穷尽调查手段方能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才能营造趋之若鹜的政商环境”。正是郑小龙律师的敬业精神,赢得了承办法官的尊重和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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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龙律师,曾有政府机关、国有民营企业高管及教师岗位工作经历,2005年专职律师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曾代理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件、安徽省阜阳中院76名被告人特大电信诈骗案、2017年度上海高院首届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委托投资理财纠纷,以及2025年度上海律师优秀争议解决案例前30件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

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公司合规治理(股权激励、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民商事疑难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

社会职务方面,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立法工作律师专家、浦东新区名优律师企业专家团成员、浦东新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特邀调解员、上海技术交易所专家智库成员,并担任景德镇、滨州、揭阳、东营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