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近日,由恒都昆山分所刘执柱律师代理的李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经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该案中,借贷本息最终经裁定确认逾千万元,有效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本案系转账以及现金混合交付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夹杂双方之间多次的经济往来、错误的转账备注,驳回再审申请对同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参考意义。
01案情背景与摘要
2013年至2014年间,对方分多笔向委托人借款累计逾千万元,委托人起诉要求偿还相应的本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部分本金因为系现金交付而不予认可,另外部分转账因委托人理解错误、操作错误摘要备注为还款,一审法院也对此不予认定。
二审法院结合全案的证据、双方的通话录音、对应资金流向、利息的规律性偿还对本案本金以及相关还款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对案件改判处理。
再审阶段,对方以新证据为由,引入案外人出庭作证,意图证明两笔错误备注的借款并非借款本金,而是委托人因另外的经济交往产生的还款。并主张因笔误导致借条中利率认定错误,还对其他本金及利息的认定提出异议。
02案件争议焦点
1.双方之间错误备注的两笔转账是否应当认定为借款本金?
2.借款利率的认定是否有误?
3.还款金额认定是否有误?
03代理意见与裁判要旨
刘执柱律师在再审中就对方再审申请书展开多维度攻坚:
第一、再审申请人关于部分事实陈述的时间线错乱,内容互相矛盾
刘执柱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文书,找到了对方的关联案件,案件认定事实中可以明确看出证人以及再审申请人对于案件具体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刘执柱律师据此设计庭审发问,在攻克本案的同时为另案再审的启动埋下可能。
第二、笔误不能够影响案件基础事实的认定
虽然因为委托人的操作失误,在两笔大额借款出借时,错误的将款项备注为"还款",但在2014年双方对账时仍然将前述款项统计在内。另外从双方对账后的总借条出具后,对方始终规律性的利息偿还与总借条里体现的逾千万元借条完全吻合。另外从双方的借贷合意来看,委托人在对方仍欠自己巨额借款的情况下反向向其借款的事实逻辑,更不可能在不主张债务抵消的情况下向对方"还款"。
另外,关于利率问题,委托人因笔误未加小数点,导致本应是2.5%的利率变成了25%。但根据前文所述,其他证据已经形成闭环,法院最终认可刘执柱律师的代理意见,应当以全案证据综合认定案件事实,不能以因笔误产生的孤证否定闭环的证据链条。
第三、饱和式证明还款事实
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多笔非本案的经济往来,导致一审开庭七次之多,对方意图以非本案的经济往来移花接木以达到抵消本案债务的目的。刘执柱律师从关联案件着手,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公开判决书中进行检索,梳理出对方在多份判决书中曾经自认某些转账是用于其他经济往来。上述转账已经远远超过了对方举证的非本案经济往来,对于对方举证进行了饱和式证明。最终法院采纳了上述代理观点,以另案判决书为事实基础,否定了对方的抗辩。
04案件结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再审裁定,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
05本案要点与启发
要点:用闭环证据链还原案件事实。
刘执柱律师团队将我方证据与对方自认进行一体化论证,形成逻辑闭环,有效回应了对方基于错误备注构建的诉讼主张。
启发:在大额资金往来中应强化资金性质留痕,在关键事实的形成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必灰心,逆境中亦有获胜可能。

刘执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曾有某法院工作经历,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件。在婚姻家事、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注重办案细节处理疑难杂症案件及庭审技巧,收获了多位委托人的锦旗。曾在司法局联合华夏银行举办的律师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法律意见书制作一等奖。
刘执柱律师团队成员曾就读于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婚姻家事、刑民交叉、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服务行业及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医药、通信物联、酒店管理、私人易货、教育、企业搬迁、广告传媒、建筑工程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