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上海虹口区某购物中心的一名财务经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给自己“多发”了780余万元工资,公司直到2025年初开展年终考核时才察觉异常。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被其充值进直播平台用于打赏主播。2026年4月,虹口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来源:上观新闻《财务经理一年给自己多发780万工资,大部分用来打赏网络主播》)
01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关键看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
同样的“拿钱”行为,定性不同,法律后果可能大相径庭。对此,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部长王永阳律师进行了专业分析。
第一,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区分两罪的核心。
王永阳律师指出,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是公司员工,并且岗位职责本身包含财务管理、资金审批或转账权限,其通过多发工资、虚构支出等方式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通常构成职务侵占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并非公司员工,或者虽在公司任职但不具备财务职权,只是利用工作便利接触财物后秘密窃取,则更倾向于盗窃罪。
第二,本案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典型特征。
王永阳律师分析,本案中,陈某作为公司财务经理,掌握公司U盾,具有从公司账户流转资金的权限,其正是利用这一岗位赋予的职务便利,绕过领导签字、自行操作转账,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因此,其行为并非单纯“偷钱”,而是将基于职务所形成的支配地位转化为非法占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时隔一年才发现,不影响刑事追诉与追赃。
王永阳律师强调,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更高的,追诉时效相应更长。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显然远未超过追诉时效。公司一年后发现,既不影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不影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法院依法裁判,更不意味着被害单位丧失追赃权利。
第四,刑事报案通常是更优的维权路径。
王永阳律师建议,公司在发现类似侵占行为后,应优先考虑刑事报案。一方面,员工行为已涉嫌犯罪,通过刑事程序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刑事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及判决后的追缴、退赔,往往比单纯民事诉讼更有利于实现追赃挽损。
02不同主体,该如何应对与防范?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刑事案件,也暴露出企业在财务内控上的明显漏洞。不同立场的主体,应对思路各有侧重。
1.如果你是受害企业:
发现异常后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工资发放记录、审批单据、财务系统操作日志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追赃工作,同时审视内部审批流程,补齐管理短板。
2.如果你是企业员工:
财务岗位直接接触公司资金,更应严守职业底线。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资金,即使短期内未被发现,也不意味着风险消失。一旦案发,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违法所得还将被追缴,且并处罚金,个人信用、职业生涯及家庭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3.如果你是企业管理者:
本案再次说明,财务权限过度集中是重大风险源。应建立分级授权审批机制,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定期开展资产盘点与内部审计,确保账实相符;完善员工入职背景调查和离职审计;同时加强合规培训,把“不能碰的红线”落到日常制度中。
03写在最后
一桩“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案件,看似荒诞,却直指企业内控的薄弱环节。当一个人既能制单、又能审批、且能转账,制度上的“一个人说了算”就会演变成现实中的“一个人说了算”。法院的判决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侵占手段如何隐蔽、发现时间早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追究。对企业而言,与其在案发后追悔莫及,不如把防线建在流程里、把监督嵌入权限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王永阳律师,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新疆博乐市司法局法律专家库专家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王永阳律师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并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学习。先后著作《反电信网络诈骗实务问答》(法制出版社)、《知识产权犯罪的有效辩护、控告和风险防范》(法律出版社),并发表多篇文章。王律师的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刑事控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